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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加之罪﹐何患无辞
更新时间:2024-05-08 16:59:54

基本解释

《左传.僖公十年》载:晋献公死后﹐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﹑公子卓及大夫荀息﹐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。将杀里克时﹐惠公派使臣对他说:"微子则不及此。虽然﹐子弑二君与一大夫﹐为子君者不亦难乎?"对曰:"不有废也﹐君何以兴?欲加之罪﹐其无辞乎?臣闻命矣。"伏剑而死。后用"欲加之罪﹐何患无辞"谓欲加害于人﹐即使无过错﹐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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